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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释义
    一、公司有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维权方式如下:
    1.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进行协商。
    2.协商不能解决的话,可以通过工会进行调解。
    3.都无法解决的话,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费用大约200-300元,如果劳动者胜诉,全部由公司负担。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5.向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拖欠工资的例外情况
    拖欠工资也就是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30天),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无故拖欠工资不包括以下的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3、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约定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一个是工资的数额,一个是支付的时间,工资数额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由多方自由约定。工资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及时支付,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时间早于法定的,企业应该按约定时间支付工资。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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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