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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分辨债权担保类型
释义
    分辨债权担保类型的办法:如果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担责,就是一般保证;如果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有多久
    担保责任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与一般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连带担保责任,能否直接在法院起诉
    可不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首先要先分清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不还款怎么办
    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根据担保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不同。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担保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和其他担保人追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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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0: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