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反担保是一种担保制度,指第三方提供确保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成立条件包括第三方已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务人或第三方想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只有在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反担保是指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时,债务人或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保证制度。总的来说,就是当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成立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第三人已向债权人提供了保证。 2、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想向第三人提供保证。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反担保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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