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反担保成立的要件如下: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转让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适用于反担保的原则、方法、标的物和类型。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担保、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与担保没有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