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证明需要村里开 |
释义 | 村委会可以开具以下证明: 1、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函; 2、集体户居民基本情况核实证明; 3、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婚育情况证明; 5、居住证明; 6、政审类证明; 7、免费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证明; 8、学生社会实践证明; 9、监护人证明; 10、无职业(无工作单位)证明; 11、失地证明; 12、收养登记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13、农村地区户口分户(迁户、落户)证明; 14、渔船买卖过户(渔船燃油补助)、承包经营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等相关证明 15、农村不动产权(房屋、宅基地、林地等)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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