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还能要回来吗 |
释义 | 离婚后想要追回孩子的抚养权通常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除非出现了法定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离婚后如何要回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双方协议变更或一方起诉要求变更的方式进行。没有按说离婚协议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起诉。 法律分析 离婚后,孩子是否能够要回来,取决于具体的司法实践。一旦抚养权确定,想要追回孩子的抚养权通常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除非出现了法定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怎么要回子女抚养权 一般来说,离婚后想要回子女抚养权的话,可以通过两种方式: (一)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二)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 三、没有按说离婚协议履行如何起诉 夫妻离婚登记后一方未按离婚协议书约定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写起诉书,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结语 离婚后想要追回孩子的抚养权通常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除非出现了法定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想要追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双方协议变更或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的方式进行。同时,没有按说离婚协议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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