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市辖区内的 证券纠纷 及北京市辖区内其他比较常见的 金融民商事案件 ,比如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 一、起诉要准备的材料: 1、原被告的主体资料,身份证复印件; 2、起诉书; 3、证据材料:包括借条、欠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整理打包后提交给法院。 二、金融纠纷的解决办法: 1、是与金融机构自行协商解决; 2、是向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投诉; 3、是向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等各类相关的协会组织投诉; 4、是向各级人民银行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6、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 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 (二)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 (三)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四)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五)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六)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