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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业局有行政监督权吗
释义
    部分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有行政许可权,比如环保局,属于事业性质,但有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一、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委托主体只能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2、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
    3、委托机关应当对被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被委托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被委托行政机关和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二、行政机关撤销行政法许可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有何后果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会有何后果,此时需要根据相关的撤销行政许可程序来确定相关的情况,通常来说,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未告知当事人属于程序违法,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所谓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滥用手中的职权或者超越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在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这些行为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了行政机关的正常行政管理活动,也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受法律保护,可以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予以撤销。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超越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无效。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政管理活动中程序的公正是保证实体公正的重要前提,没有程序的合法就很难保证实体的合法。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如果不能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就很难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正确性。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不同的行政许可需要不同的资格或者条件,行政机关根据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并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后,只有在申请人具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资格或者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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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