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93年开始,2007年全部停止。199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式提出,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经过两三年的调整过渡,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毕业分配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 法律依据: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的非在职毕业生。 第三条 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范围内自主择业,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也可在其他岗位上工作。 第四条 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毕业生,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当年下达的增人、增干计划内,有国家人事部或省级人事部门批准的招干、招人指标,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