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能否做营养费鉴定 |
释义 | 交通事故能做营养费的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一、失火殃及邻居赔偿标准 因失火造成邻居家房屋烧毁的,侵权人要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造成邻居受伤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营养费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营养费的确定: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营养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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