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出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双方可以协议或由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以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法律分析 一、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出? 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由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给付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抚养孩子本身是父母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可是亲子关系仍然是存在着的,夫妻离婚后,若其中一方负责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那么另一方给孩子付抚养费,也是承担抚养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 结语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和给付规定已经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双方可以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同时,父母双方也应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即使双方已离婚。抚养费的给付不仅是一种物质支持,更是对子女的关爱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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