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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怎么处理
释义
    (一)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其他情形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如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二)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其他情形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如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一、诉讼离婚抚养权如何争取?
    (一)起诉和受理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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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