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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罚的具体运用是怎样
释义
    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但执行机关各不相同:
    1、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立即执行,没收财产和处罚金;
    2、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
    3、监狱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缓刑2年,无期,有期。
    4、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只能由人民法院判断适用。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刑罚只能由国家刑事审判机关适用,在我国只能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
    一、刑罚执行类别包括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6、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针对外国人,还有驱逐出境。
    二、刑罚个别化是什么意思
    刑罚个别化是根据犯罪者个人的具体情况,即考察其犯罪类型和潜在的社会危险性以及复归社会的可能性,适用相应的刑罚。教育刑论的观点之一,主张:
    (1)在立法方面,不再以犯罪的状态为分类标准,而以犯罪人为分类标准,如分为惯犯和偶犯、改造可能和改造不可能等;
    (2)在司法方面,不再以犯罪损害的大小为量刑轻重的标准,而以行为人的反社会性或危险性的大小为标准;
    (3)在行刑方面,其刑罚应随犯罪者反社会性程度的变化而适当伸缩。对于不宜处以监禁的犯人,则给予缓刑或感化教育、强制治疗、保护观察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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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5: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