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如果夫妻都愿意持股则均分,若一方不愿意则补偿一半股份,若都不愿意可清算并注销公司。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共同持股的公司,可直接转让股权或者折价补偿另一方股份。 法律分析 一、如果是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且夫妻二人都愿意继续持有股份,则均分股份;若夫妻一方不愿意持股,则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若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则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则可以直接转让股权,或者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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