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丢了需要办理遗失吗 |
释义 | 一、出生证明丢了需要办理遗失吗 出生证其实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明。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就可以补办出生情况说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 申领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其父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 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案首页及有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那页,并加盖公章。 持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或落户机关复印,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提供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孩子未随父随母落户的户籍证明原件。 提供现居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况,包括具体门牌号、孩子哪年生以及由谁生等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证明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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