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用耕地搞建设,一亩地给1000元,连续给30年合法吗 |
释义 | 如果是非法占用耕地搞建设的,无论给多少钱都是违法的行为。如果经相关部门批准,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就合法,但是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一般不可以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 一、政府强制租地违法吗 违法,以租代征,是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审批程序,逃避缴纳税费,降低征地成本,是一种违法占地行为。因此,土地流转是合法的,而以租代征则是违法的,既损害国家利益,又损害农民的利益,是国家禁止的。 二、地方政府有权利强行征用农民基本耕地吗 地方政府征收耕地需要合法手续,否则不得强行征地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占用耕地搞养殖违法吗 占用耕地搞养殖不违法。具体如下: 1、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地种植条件,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2、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3、要是一般农田搞养殖是可以的,因为养殖业是农业的第三产业; 4、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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