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 |
释义 | 1、首先必须要足额缴纳长期住房储金满三个月,不满三个月是无法提取的,然后你在本市是没有买房的,然后你租住的房子是用来自己住的,不能是租来又租给他人,这样就可以提取自己的或者自己配偶的长期住房储金用来支付租住的房子的房租。 2、每年的长期住房储金的提取额度是不能超过八千元的。 3、去提取时需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无房产证明以及银行账号等,还需要开具租住房子的收据,这个收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开具:如果是直接从房东那里租到的房子,可以通过所在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如果是通过终结的介绍租到的,就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收据。 4、如果是租住公共租赁房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缴纳证明,如果租住的是商品房的,需要提供该商品房在住建局登记的备案以及房屋完税发票。 5、记得去房管局开无房证明,需要你拿着自己以及配偶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去当地的房管那里申请开具这个证明。 6、将弄好的相关材料交给单位里负责这个的相关部门,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交这个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查询自己的银行账户余额就可以安排提取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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