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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律师函吓唬需要承担责任吗
释义
    需要。律师有发律师函的权利,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但律师不得随意发律师函,随意发律师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律师函只代表声明作用,并不代表法院认可,如果委托人,以及律师利用权力伪造,造假律师函给受害者,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收到恐吓、威胁、损失等,应当报警处理,追究委托人,律师的责任。
    律师函是对方已经通过律师准备走司法程序,在正式起诉前所发的法律评价等信息。接收方如果按照要求完成法律责任则不会起诉,如不按要求或拒绝完成法律责任,则会被起诉。
    因此律师提示,发律师函吓唬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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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