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生资源公司经营范围 |
释义 | 经营范围如下: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1)非经许可不得回收的、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等危险废物、严控废物; (2)按有关规定禁止回收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3)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4)其他依法禁止回收的物品。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废油、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许可证办事流程 1、申报审核: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经贸局审核;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申报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zhang,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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