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转移支付是否计入gdp?为什么 |
释义 | 政府转移支付不计入GDP,因为政府转移支付只是简单地通过税收(包括社会保险税)把收入从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手中转移到另一个人或另一个组织手中,并没有相应的货物或劳务的交换发生。 例如,政府给残疾人发放救济金,并不是因为残疾人创造了收入;相反,是因为他丧失了创造收入的能力从而失去了生活来源才给予其救济的。 购买用过的卡车不计入GDP,因为卡车生产时已经计入GDP了,当然买卖这辆卡车的交易手续费是计入GDP的。 买卖股票的价值不计入GDP,例如我买卖了一万元某股票,这仅是财产权的转移,并不是价值的生产。 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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