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的主观方面 |
释义 |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其故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具有非法地将自己持有的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转归自己所有的目的。《刑法》第270条规定的非法占为己有,是指行为人意图使自己具有类似于所有人的地位,将其所持有的他人财物当作自己的财物,并且利用该物的经济价值。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归己所有的意图,如果行为人只是将所持有的他人的财物予以使用或延缓不交,并没有归己所有的意思,就只能作为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侵占罪。 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归己所有的意图必须出于非法,在客观上具有违法性,才符合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纵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归己所有的意图,如果不是非法,而是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则不构成本罪。此外,本罪非法占有的故意必须发生在持有关系成立之后,如果在不具有持有关系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各种方式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不构成侵占罪,而应按侵犯财产罪中其他相应的罪名论处。 一、故意给他人车辆上锁算违法吗 故意给他人车辆上锁限制别人车辆的自由,占用别人的私有财物,属于违法。 私有财产被他人非法侵犯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法侵占构成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也就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侵犯财产的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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