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执行罪是什么? |
释义 |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涉及自然人、单位负责人和共犯。人民法院的裁判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得到遵守和执行。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妨碍了法院的正常活动,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律分析 其构成要件为: 1、犯罪客体:法院的正常活动; 2、行为的对象为依法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3、客观要件为:实施了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有能力执行但是拒不执行,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4、主观上是故意为之。并且,本罪的主体并非一般主体,而是有义务履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法律分析】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四、五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①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的主体。③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这种人,因其不是被执行人,而是案外人教唆被执行人或与被执行人事先通谋策划,事后共同参与并实施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行为的,应认定为共犯。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对于无视法律的权威,妨害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绳之以法,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尊严。 结语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严重妨害法院正常活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行为对象、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作为一种特殊主体罪,被执行人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而共犯则是案外人教唆被执行人或与其通谋策划实施拒不执行行为的人。拒执罪的存在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予以严惩,以维护法律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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