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学历入户办理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成都市学历入户办理程序 (一)取得《报到证》前 登录“系统”,选择“尚未取得报到证”。如实填写信息,获取档案(户口)拟接收机构的详细信息和接收证明办理流程。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1)成都市生源。档案寄(转)往生源地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见“系统”指派);户口迁回原籍。在校期间父母双方户口均迁离原籍,且至少有一方迁入成都的,按成都市生源指派。 (2)非成都生源。符合成都市“先入户、后择业”政策的,档案和户口接收机构可按系统提示进行选择。 (3)其他。若有意在成都市就业、创业的,可登录“系统”查询成都市报到接收、创就业政策及服务流程。 2、落实工作单位(或已创办实体)的毕业生。 (1)在“系统”提交准确的工作单位(及本人为法人代表的单位)信息,获取档案(户口)应接收(迁往)机构的详细信息,并可按此填写“三方协议”上对应栏目。请在“系统”中务必如实选择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机构,不选或随意选择将不会出现正确指派结果,影响以后档案接收和入户。 (2)“三方协议”或“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均可作为地方接收证明材料,供学校办理《报到证》、寄送档案、迁户时使用。在学校派遣过程中需要人才服务机构盖章的,请持上述接收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盖章后,再到“系统”提示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3)在成都市外就业的成都市生源毕业生,档案也可由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由“系统”指派)。 (二)取得《报到证》后 登录“系统”,选择“已取得报到证”。如实填写报到登记信息,确认档案到达指定机构后,即完成报到流程。如需要办理入户、组织关系等相关手续的,在系统提交申请后,携带系统提示材料到指定机构办理。 1、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有求职、培训、创就业指导等需求的,可通过“系统”登记相关需求。有就业见习意愿的,可通过“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见习频道”查看见习岗位、注册投递简历。 报到证签到成都市外,但有意在成都市就业、创业的,可登录“系统”查询成都市报到接收、创就业服务政策及流程。 2、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务必准确选择、填写工作单位信息,系统将根据登记信息确定具体接收机构并进行(统接的)档案转递,未如实填报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机构,将不会出现正确指派结果并影响档案接收和入户、组织关系等手续办理;签约非公单位登记机关为四川省工商局或质监局的,请直接联系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咨询办理。 二、办理材料 1、本市生源毕业生准备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8)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2、非本市生源毕业生准备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3)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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