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决定适用拘留: 1、犯罪后企图 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人大代表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请其许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决定拘留 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其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