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都同意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
释义 | 回答: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在协议离婚时,同样需要离婚冷静期,这是因为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协议离婚必须要有的一个程序,也就是说,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人无论是什么理由,只要是协议离婚就不能不去度过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也不可以以约定的方式规避离婚冷静期,如果有这种约定,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只有经过了离婚冷静期,民政部门才会给离婚的双方发离婚证。 另外,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夫妻两个人如果都是内地公民,直接去户籍所在地办理即可,不能异地办理,外国人没有在中国大陆办理结婚证的也不能在中国大陆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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