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款人无力偿还的,可以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根据法院的裁决分期还款,或者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如果债务人是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