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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有哪些?
释义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孕期检查相关证明,各个公司要求也不同。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一、三期女员工合同到期按规定应如何处理吗?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女职工生育期保护:
    1、产假时间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区分为单胎顺产、多胎顺产、难产、流产等情况,执行不同的规定。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妇女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产前假一般也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期间的工资保障。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与正常工作时相同,不受任何影响。
    3、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4、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分娩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内容包括:生育保险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二、产假期间的待遇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由此可见,如果不是因为休产假住院的,而是因个人身体住院治疗的,在医院开出了病假证明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待怀孕的女职工就和对待其他普通员工都是一样的,病假期间的工资肯定跟正常上班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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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5: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