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合同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协议解除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已经发生的情况达成解除原合同的协议,合同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为现存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若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解除合同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 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拥有解除权的一方在解除合同的时候应当履行以下的解除程序: 1、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解除合同作为一类 民事法律行为 ,其必然会引起相应的法律效力以及后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合同解除的效力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 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协议解除会导致现存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从而产生了新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