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结束保险合同关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虚报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险欺诈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和投保人的相应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即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怎么能解除合同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是: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合同主要事项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3、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