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政工程包括: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法律依据: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