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
释义 | 有条件的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并且附有一定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其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 一、债务人是指参与债务关系的双方吗 债务人是指参与债务关系的双方。即称之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没有任何一方,债务关系就无法建立和存续。对债务加入规定有明确规定:债务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二、有偿合同是什么意思啊? 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合同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特点为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对于有偿合同,是需要当事人付出一定代价才能获得的。合同是否有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需要看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可以约定有偿,也可以约定无偿。 三、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有哪些 三种抗辩权的相似之处如下: 1。三种抗辩权的目的相同:无论什么样的抗辩权,其目的都是平衡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顺序,加强当事人合作。 2、三种抗辩权的适用范围相同:三种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且由于同一双务合同中相互负债。 3、权利效益相同:这三种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而不是永久抗辩权。 4、行使方式相同:辩护权是双重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按照职权主动援助。当事人不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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