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毁约定金的规定及退还款问题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买方违约则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在合同履行时应返还或作为部分支付,若因定金给付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给付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因收受定金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收受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毁约定金退吗 民法典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交纳了定金的,如果是买方违约的,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有哪些效力 1、合同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或者作为给付的一部分。合同得以履行,定金应予以返还。若定金与应为给付的种类相同,以可以作为给付的一部分。 2、合同由于可归责于定金给付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本应向对方当事人就其违约行为付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定金,守约方可以径直占有定金作为损害赔偿。受约方不能再向给付定金的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3、合同可归责于收受定金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作为违约方的定金收受方既应向定金给付方赔偿预定金数额相同的损失,又应向定金给付方返还其收受的定金,故作为违约方的定金收受方自应予以返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定金退还问题应根据违约方进行判断。如果是买方违约,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是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在合同履行时应返还或作为给付的一部分。定金给付方的违约行为将导致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守约方可以占有定金作为损害赔偿。收受定金方的违约行为将导致其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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