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了审判员、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人不能进入法庭旁听。一般来说,法院一审的案件大多数是公开审理的,但是有几类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6)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7)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