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继承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整个手续完结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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