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治安拘捕过的人不算前科,因为只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才算有前科,而治安拘捕不属于刑事处罚。前科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构成前科的要满足以下条件:1、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2、被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而被行政拘捕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不属于以上的刑事处罚,所以通常不会留下前科。刑事拘捕是刑事强制举措的一种,它的根本设立目的是保障侦查或保障嫌疑人能够顺利地随案件移送法院接受审判,因此,刑事拘捕是一种保障举措。如果嫌疑人被确定无罪或拘捕错误的,当然不属于前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章的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