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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主要包括
释义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主要包括如下:
    1、分类确定,是指分类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这是项动态管理活动,当涉密岗位涉及国家秘密密级、数量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岗位调整时,要及时调整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并做好登记;
    2、保密审查,是指涉密人员任(聘)前应经过严格审查.已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要定期进行复审。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和禁止条件进行审查,还要对其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3、教育培训,是指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4、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
    5、权益保障,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依法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通过多种措施,保障涉密人员权益。
    涉密人员办理因私出国护照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明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内外的证明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门驻地受理机构受理 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综上所述,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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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