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是不能高于企业工资总金额的20%。企业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该单位职工工资金额的比例进行基本的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现在企业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高于几月工资的20%的。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1、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元/月)基本养老保险:2966元;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236元; 2、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元/月)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工资收入;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3、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元/月)基本养老保险:16179元;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6179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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