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买房“四金”、“四费”是:订金、定金、诚意金、认筹金,房产评估费、房屋贷款保险费、抵押登记费、房贷利息费;除此之外房产交易费用还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工本费、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