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提取公积金流程 |
释义 | 北京市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1、员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后,一式两份提取申请。集中封存户的员工,应当向分中心或者管理部门申请提取申请。 2、员工凭提取申请书等提取申请材料,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员工当天持分中心或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天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员工将银行支付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退还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退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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