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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刚结婚的离婚财产分割
释义
    农村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以下难度:
    1.诉讼中矛盾双方情绪很难控制:离婚案件在农村被看作一个家庭的大事,往往会引起亲朋好友甚至一个家族人员参与其中。
    2.调解工作难度较大。
    3.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
    4.结案后遗症增多。
    一、赡养纠纷调解的方法
    1.丰富调解方法,做到耐心、细心、诚心。总体而言,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和其他纠纷的调解大同小异,但因这类案件的自身固有特点,应当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细心、更有诚心。要耐心听当事人倾诉,耐心做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工作;细心安排调解时间,尽可能通知双方都到场,细心照顾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细心保证调解内容的完整;以诚心对待当事人,用诚心感化当事人。
    2.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对调解工作而言,其主要目的就是赡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但对赡养纠纷而言,往往又牵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纠纷。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既要将重点放在赡养纠纷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纠纷的解决为切入点,有时也有必要解决当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纠纷。这就要求我们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调节效果,也要讲求工作效率。
    3.强化为民思想,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许多赡养纠纷中的老人行动不便,为体现司法为民的思想,我们可以到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调解,不仅可以方便当事人,还可以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作用。
    4.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结合点。不履行赡养义务既可以由法律来调整,同时也受到道德的约束。在调解中,应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
    二、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婚姻基础差
    这种类型主要是由于夫妻双方“闪婚”,双方在彼此了解不深的基础上组成家庭,往往可能在婚后因价值不合、习惯差异等因素而导致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
    2.外遇导致感情破裂
    这种情况下需要以感情是否可以挽救作为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标准。生活中某些男性多会为了寻求一时快感或者快感而在婚外寻找伴侣,而女性多会出于对感情的失望而在婚外寻找新的感情依托,这种婚外情往往有两种结果,一是一方改过自新,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感到后悔并回归原家庭且双方愿意重归于好;一是一方坚决不悔改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家庭破裂。
    3.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主要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项而被判离婚,多是由一方或双方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
    4.家庭暴力
    此种情况下,多是由于婚姻一方对另外一方采取暴力行为而使整个家庭处于一种不安定的状态,客观情况下,多是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行为,从而侵犯妻子的合法权益。
    5.家庭成员的影响
    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亲属挑拨离间从而激化夫妻矛盾,不断恶化夫妻之间关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或者双方听信他者言语,容易对另一方产生厌恶、愤怒等消极情绪以致一时冲动而离婚。
    6.疾病原因
    此种情况多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生理上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幸福美满的生活下去以致离婚。
    7.不履行家庭义务
    现在社会更强调夫妻双方的平等,故当某一方消极地履行其对家庭应尽的义务或者不积极承担自身责任的情况下,会给对方带来较重的压力,双方之间很容易因责任的不对等性而产生矛盾,最终离婚。
    8.物质条件变化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社会如此,家庭亦是如此。物质条件在恋爱及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夫妻之间如果没有足够的维持生活的经济基础,则很容易相互责备,激化矛盾;而夫妻双方之间消费观念、经济水平的不同也会决定矛盾是否产生。
    三、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6.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7.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8.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3.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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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