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5、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6、不用进行医学检查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一、离婚证是什么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二、复婚要哪些证件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