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处罚决定书多长时间交给当事人 |
释义 | 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一、如何组织听证会对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简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 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几个步骤 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各自的步骤也不同。具体如下: (一)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立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取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该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该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该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该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3、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 (2)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 (3)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 (4)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上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4、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若该案符合听证条件,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该组织听证。 5、作出处罚决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该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该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载明有关法定事项并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送达处罚决定书。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该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行政处罚的执行。处罚决定作出并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备案。 8、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 1、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审核、决定、送达四项程序; 2、简易程序包括,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听证程序。包括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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