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尘肺病,6级工伤,在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后,应享受伤前工资,还是现在工资是60%? |
释义 | 工伤期间的工资不一定是基本工资,可能还包括奖金、绩效工资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员工在企业工作15年以上,生病后不能工作,应如何支付工资和补贴? 一、因病不能上班怎么办1、因病不能上班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法定医疗期的员工工资企业应当依约支付,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代通知金单方解雇,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二、上班2天不给工资怎么办上班2天不给工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2、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的安全监督小组提出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证明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试用期扣除我20%工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扣除的应是全部工资的20%还是绩效工资的20%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通过扣除工资抵消经济补偿,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我想请问一下,生育津贴单位扣除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用人单位代扣工资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属于用人单位扣除工资的正当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在私立医院工作,拖欠工资几个月,现在辞职,要求结算工资,不给怎么办? 一、医院拖欠工资打什么电话举报?1、医院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二、被拖欠工资向谁举报投诉?举报投诉范围包括:1、用人单位未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4、用人单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5、用人单位未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未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未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未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7、用人单位未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8、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未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如果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不安排工作和工资,我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有法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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