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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本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释义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8年颁布以后,先在上市公司实施,2003年以后国有大中型企业也陆续按建造合同实施会计核算,这次没有作大的修改,所以不存在追溯调整,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实施后对企业税金、损益等有一定的影响。
    1、对营业税的影响
    按照现行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证当天,《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收入确定的时间有三种: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时、能得到补偿的费用发生当期;且所确认的收入是指已完工部分预计可以收回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证。由于税法和准则对收入界定不一致,就会导致按税法要求和准则要求计算出来的应交营业税不相同。
    2、对所得税的影响
    根据
    (94)财法字第3号文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如果对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一致的,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对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按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目前尚无明文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所得税税法不同的地方主要是当工程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时,《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要求当期确认费用,以及计提建造合同减值准备所得税税法都是不允许的,这样在纳税时就会产生时间上的差异。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相对于以前执行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承包商与发包商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确认为工程结算收入,按当期实际发生成本结转为工程结算成本。《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按实际成本确认收入和成本、不确认收入只确认成本三种方式确认收益。由于二者确认损益方法不同,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后,从长期来看没有什么影响,但会减少短期内的企业损益。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预计总成本大于预计总收入时要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且期末要计提建造合同损失,这些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讲都是以后会发生的成本,对比而言会减少短期内的企业损益;另外,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后,主要是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支(完工百分比法是按整个建造合同的预计收入、预计成本确认毛利),这样会使建造合同施工期间的利润比较平均,如果工期比较长的话,很难反映施工期间某一时点的真实损益。主要因为建造合同施工期间各个阶段的毛利率是不相同的、成本投入与完工程度经常不是一种严格的对应关系、复杂的施工对象很难确定合同的完工百分比等因素的制约,会造成合同期间内某一时段的利润不真实,对拥有众多建造合同的大型企业来讲有时会形成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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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7: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