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门诊慢性疾病报销条件及流程 |
释义 | 特殊门诊慢性疾病报销的条件与流程分别如下: 1、特殊门诊慢性疾病报销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4)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等。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医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单据和有关发票等。 2、特殊门诊慢性疾病报销流程 (1)挂号:申请通过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的参保患者,就诊时持《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审批表》、医疗保障卡、身份证于门诊自助机或窗口建卡、挂号。 (2)就诊:参保患者至相关门诊诊疗科室,接诊医生根据“门诊慢性病、特殊慢性病”医保相关规定、《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表》填写的诊疗方案,开具符合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及药品。 (3)结算:参保患者持市立医院门诊就诊卡、医疗保障卡、身份证、审核通过的《特殊慢性病审批表》于“门诊一站式服务窗口”医保慢性病结算窗口直接刷卡(医疗保障卡、身份证)结算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相关诊疗及药品费用。 (4)取药、诊疗:完成结算后的参保患者持结算票据,直接到药房领取药品,或至相关诊疗科室诊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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