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驾驶者被查出具有毒驾行为,即驾驶者被查明有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一律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直接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