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管制对家人有影响吗 |
释义 | 这个问题肯定的回答是不会的,首先管制是是针对一个人的处罚,与他人无关,判管制一般不会对家人有影响。 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无权行使。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为:县级公安机关,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既充分发挥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的作用,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一、拘役管制是什么意思 一、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二、什么叫管制? 执行义务怎么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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