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 |
释义 |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 1、工程招标审核备案; 2、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 6、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捡查; 7、抽取评标专家; 8、开标; 9、对评标结果在市交易中心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10、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11、招标投标报告; 12、招投标的全过程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操作 13、纪委监察局、行业主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督。 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划分为招标准备、招标实施和定标签约三个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是指业主决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到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所作的准备工作,包括成立招标机构、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划分标段及选择合同计价方式、申请招标、编制招标相关文件等工作。 2、招标实施阶段是整个招标过程的实质性阶段。主要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议。 3、定标签约阶段是整个招标过程的结果性阶段。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签约等工作。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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