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在行使公务、职务或者利用职权犯罪行为。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具体来说,故意指的是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或者不作为会造成危害后果,却仍然实施或者不作为,即有犯罪故意。而过失则是指犯罪人由于粗心大意、不负责任等原因,未能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注意事项而造成危害后果,即有犯罪过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一)没有预见到危险后果的,但是应当预见;(二)预见危险后果的,但是认为不会发生或者认为可以避免,并因此放任危险的;(三)预见危险后果,采取了不合适的措施,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故意犯罪:(一)明知是违法的,而依然实施的;(二)明知是违法的,而故意放任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负责人,滥用职权,致使该机关、单位或者团体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职务犯罪主观方面的定义和判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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