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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释义
    离婚证据是可以证明离婚案件事实的依据。离婚证据主要包括房产证等书证,邻居等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一共分七种:1、书证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2、物证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6、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7、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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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40:14